关于十六届市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高度重视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坚持民生问题无小事,抓好问题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解决落实等提案办理关键脉络环节,高标准办理政协提案,促进政策落地。
2024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共承接办理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提案5件,其中主办2件,分办2件,会办1件,主办件中包含重点提案1件。主要涉及企业信息变更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土地出让金规范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应用大数据整合我市各类信息系统、减轻基层负担等内容。办复过程中,在市政协提案委的集体指导下,在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我局逐件认真办理,圆满地完成了办复工作。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加强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协提案办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签收提案后第一时间制定《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4年政协提案办理分解表》,压实责任分工,明确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办理情况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层层抓落实,注重提案的浓缩性和时效性,规定办理时限,由督办人进行跟踪督办。
(二)突出质效导向。我局坚持“办前调查研究、办中多方协调、办后跟踪回访”提案办理流程,办前充分了解委员意图与问题背景,为办理工作定方向、拟线路。办中主动与委员沟通办理思路和工作进展,参考委员意见指导下一步工作打算。办后做好跟踪回访,征询委员办理满意度评价,守正创新探索问题解决新路径。本年度我局负责的4件主办及分办提案,已有3件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准备解决,1件所提问题已经解决。
(三)强化沟通协调。积极通过电话、信函、面商等方式与委员、提案委以及协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交流办理情况。例如针对240号提案,我市成功揭榜挂帅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任务,第一时间组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制,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数据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省市现场视频联动、部门每日会商、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本年度我局主办及分办提案均与委员以面商方式沟通办理。
二、“提得好、办得好”的提案及主要成效(2-3件)
针对十六届市政协三次会议第58号提案(《关于应用大数据整合我市各类信息系统,减轻基层负担的提案》),我局依托淮南市城市大脑数据中台,共建设完成四个基础库、五个主题库。截至目前已完成25个市级平台、18个省级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共汇聚了64个部门覆盖19个业务领域的2461个数据资源。按照省数据资源局三端工程工作部署,市数据资源局不断深化“皖事通”、“皖政通”、“皖企通”三端应用,依托“皖政通”推广使用财政一体化和报表通应用,加快对接整合各单位业务系统,持续丰富三端服务。目前,“皖事通”在线服务已达100个,累计访问量2.1亿次;“皖政通”注册激活用户19291个,激活10695个。
针对十六届市政协三次会议第240号提案(《 关于企业信息变更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建议》),我局着力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一是部门联办简流程。实行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多部门协同办理,涉及事项并联办理。群众办事环节由之前的12个减少至1个,办事流程缩减91.67%。二是一网通办压时间。通过“前端一体申报、后台分发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等方式,实现1(经营主体变更登记)+N(多部门信息变更)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原本需要用时12天的业务,可实现2日内办结,办理用时缩短83.33%。三是一表填报免重复。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涉及的8种企业类型、7个部门事项表单进行整合,形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一键分发,进一步简化填报程序,申请表由5份合并为1份。
三、存在问题
“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系统多,涉及国家部委、省、市层面,较为分散。企业信息变更涉及银行开户信息更新,商业银行较多,并且系统不一,对接实施周期较长、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
1.落实工作部署,形成纵向贯通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文件要求,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保护相关技术和机制。严格落实省数据资源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至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工作方案,组织市直各单位、各县区项目管理人员,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工作,实现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应迁移、尽迁移”。严格落实省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皖事通”、“皖政通”、“皖企通”三端推广应用。实现所有新建各类便民利企和政务运行应用统一通过“三端”提供,所有存量应用接入“三端”,建成统一入口、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的“超级终端”。
2.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作联动力。加强与公安、银行等部门沟通、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完善公章换刻的标准、流程等内容,在合法、安全前提下,探索电子签名、人像识别等新技术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加强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力度,按照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内容提出要求,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提高相关工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