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16:34 来源: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阅读: 字号:[大] [ 中 ] [ 小 ]

各县区(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数资〔20241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淮南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和公示。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有关注意事项

1.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企业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各县区(园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后,于1212日前将推荐意见书、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二份报送市数据资源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数据资源局           0554-6657133

寿县数据资源局          0554-6629815

凤台县数据资源局        0554-8682304

大通区数据资源局        0554-2519004

田家庵区数据资源局      0554-2698442

谢家集区数据资源局      0554-5680096

八公山区数据资源局      0554-2383551

潘集区数据资源局        0554-4989180

毛集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2365588

高新区管委会科创中心    0554-6629815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3326535

煤化工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6600700

 

附件:1.《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淮数资〔202412号)

2.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3.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

 

 

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1128


附件1: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县区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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